鄂应院教发〔2025〕20号
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科学规范管理,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,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
1.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必须适应专业、学科的建设和发展,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,统筹规划,合理布局,注重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整体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,实现资源开放共享,避免重复建设为基本目标。
2.实验实训室实行校、院两级管理体制、分管院领导负责制,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全面工作。
3.各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建制由学院统筹规划,学院不得重复设置教学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实验实训室。
4.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实训室教学任务不足,或实验实训室失去存在的必要时,学院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撤消。
5.实验实训室建制的设置,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。
二、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有关要求
1.教学实验室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,配套完善的教学仪器设备。
2.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、基础设施环境条件。
3.有一定数量、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室人员,专职实验室人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有危险源的实验室应设有专职实验室安全员。
4.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。
三、材料上报
因教学需要设置调整的建制实验室,由相关系填写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制设置申报表》(附件1)或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分室设置调整申报表》(附件2),经所属学院、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,报送教务处。如果只是单纯的实验分室名称变更,只需填报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分室名称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3)。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17日17: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励行楼408A室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476480230@qq.com。
联系人:常晶晶,联系电话:0477-8116803。
附件:1.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制设置申报表》
2.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分室设置调整申报表》
3.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分室名称变更申请表》
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
2025年3月3日